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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2. 推进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各区县要加强耐药结核病诊治工作,发现耐药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到耐药定点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市级耐药多学科会诊(MDT)平台开展疑难病例会诊。耐药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诊疗专家团队,加强会诊,提高诊疗质量,有条件的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探索对处于传染期的耐药患者进行住院隔离诊疗。患者出院后要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患者常住区县疾控机构,再由区县疾控机构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管理。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3. 不断完善保障政策。各区县、各单位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的衔接。结核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各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印发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耐多药肺结核病临床路经》开展规范化诊疗,降低患者经济负担。按照国家要求,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和执行基本医保目录,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结核新药纳入目录。探索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流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适时开展由市级统一采购二线抗结核药品,降低药品成本。充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保证药品供应。

(六)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 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力度。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结核病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相关科技计划中设立结核病基础、预防、诊疗和管理等项目,重点支持对结核病的流行趋势、传播规律、诊断治疗、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实施性研究,针对结核病防治中的科技薄弱环节加强攻关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探索结核病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借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机遇,积极探索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潜伏感染干预技术研究。探索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控新模式和新策略,为科学防控和进一步降低结核病疫情提供科技支撑。

 2. 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整合结核病防治信息,制订和建立数据交换标准,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保障工程,将结核病防治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市级健康信息平台,与全国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3. 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疾控机构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提高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科室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快推动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型结核病防治工作体系及标准操作程序(试行)》要求,区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设置独立的结核病门诊、实验室等,适当增加专(兼)职防治人员,作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性要求。各地要加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诊疗和检测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行动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本地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督促落实各项行动措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卫生建充分发挥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市教委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科技局责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科研项目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力度。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市扶贫办负责加大对贫困人口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市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基本医保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要利用好中央财政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积极协调、争取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项目、资金、物资等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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