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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2. 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最新诊断标准、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有关技术标准、指南的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诊疗,建立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到90%,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

3. 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各区县要提升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诊治不出区县,耐药肺结核到指定耐药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市级医疗机构与区县间开展远程结核病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开发结核病患者智能化诊断和管理系统,提高疾病诊断水平和患者依从性。

(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
  1. 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定期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特征分析,找准本地结核病发病重点人群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降低发病风险。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并不断提高筛查覆盖面。各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作,对发现的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结核病检查,以区县为单位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和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中,提高重点人群中结核病发现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发病高风险儿童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
  2.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各区县要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卫生、教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通报疫情。开展“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要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年度体检的检查项目,常规开展高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卫生与教育部门开展联合督导,督促学校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健康教育等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学校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室内通风消毒。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要组织教育、卫生系统联合培训,增强学校发现、协助处置聚集性疫情的能力,提高医务工作者、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疫情监测,组织对当地学校结核病疫情开展分析研讨。

3. 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改善厂矿、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症状筛查,将发现的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对出现过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流动人口密集场所要重点监测。各地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跨区域管理机制,对跨区域转出和转入的患者,做好治疗管理工作有效衔接,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患者信息传递工作,转出地及时完善异地就医患者专报系统转出信息,并督促患者及时就医,转入地在患者就诊后及时完善患者后续治疗及转归信息的专报录入工作,并落实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四)重点地区结核病扶贫攻坚行动。
  1. 加大结核病患者的发现与管理力度。各区县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战,减少和防止群众因病返贫。在渝东南、渝东北等高疫情的贫困地区,结合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积极落实结核病主动筛查措施,将检测结果录入个人健康档案,实施基层统一管理。在疫情严重的乡镇,探索建立由“乡镇负责同志、卫生专业人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团队,对贫困病人开展救治救助、管理帮扶的工作模式,提高救治管理质量;开展结核病普查,对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尽快转诊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改善贫困患者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

2. 大力推进结核病专项救治。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救助措施,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耐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发现的患者做到及时治疗、规范管理。各区县要将贫困结核病患者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治疗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同时发挥医疗救助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确保贫困患者能够治得起、治得好。

3. 重点提升基层防治能力。针对肺结核病疫情较高,防治能力薄弱地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覆盖的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动以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核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基础。

(五)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
  1. 扩大耐药结核筛查范围。对所有病原学阳性患者进行耐药筛查,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提高耐药结核病检测和诊断能力,缩短诊断时间,对发现的耐药患者,耐药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治疗和管理;要深入开展耐药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耐药结核病流行变化规律,适时发布耐药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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