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2019--2021年
公开遴选药品及部分耗材、试剂配送企业的公告
根据我所发展需要,按市卫生健康委“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经所领导研究决定对2019 --2021年常用药品及部分耗材、试剂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诚邀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合作。
一、遴选单位: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二、遴选内容:公开遴选2019 --2021年重庆市药品及部分耗材、试剂配送公司,遴选药品经营企业,对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常用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部分试剂、耗材提供供应合作。我所药品及耗材每月需求量约14万元左右。
三、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1.配送企业须为我所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配送所需药品、耗材、试剂。
2.参加遴选的企业须向我所提交服务意向书,对合作方式、服务条款等作出明确描述。
四、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GSP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3. 投标企业在重庆市属地注册或在重庆市设有分支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必须是重庆药交所的注册配送会员,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医药公信网”上可查询确认。
7.经营的药品品种和规模能够满足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需求(见附件1、2)
五、配送企业的要求:
1.配送药品及试剂、耗材应通过重庆市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配送药品及试剂、耗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所配送的产品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有效期的1/2。
2.配送企业应在收到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购药计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原则上须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
3.对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临时急救需要,配送企业应积极组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
4.提供产品价格信息。在药品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配送价格不得高于重庆市药品交所平台挂网价。
5.若有部分药品需更换生产厂家,则必须是品质相似、品规一致,不影响疗效,且通过我所认可;配送的药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市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价和我所现行的采购价格(如国家和全市药品价格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药品配送企业在向我所销售药品时,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发票专用章,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销售出库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七、报名时间、递交资料要求及结果公示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3月 25 日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持相关资料(单位法人资质证书、本人身份证及合作内容初步方案等)到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9楼组织人事科报名(联系人:葛雯琪,联系电话:86131611)。
2.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结果公示时间:2019年3月27日-3月29日
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龙腾大道71号
联系人:唐老师、魏老师 电话:8613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