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我所依法决策水平,本单位拟对外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公开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一、服务范围
(一)为我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我所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我所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我所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四)协助我所审查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五)协助我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向我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我所结核病防治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七)每年至少组织我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专业培训学习;
(八)每季度至少一次到我所进行相关法律业务的沟通交流;
(九)办理我所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资格要求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重庆市主城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律师事务所近 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近3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三、报酬和待遇
我所每年向受聘常年法律顾问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具体洽谈)。
四、合同期限
受聘常年法律顾问与我办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报名时间、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请备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下午5点前与我所联系。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3-86133592
地点: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党办(办公楼九楼)
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2015年6月3日